通知  关于报送整改报告正式公文的紧急通知..  项目库系统新版本下载  关于填报第六期及2008年度项目库的紧..  关于规范产业化经营项目标牌的通知  
站内搜索:
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机构职能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部门职能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19号),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调整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1.加强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2.加强依法行政职能。通过制定颁发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加强科教兴农职能。通过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贡献率,促进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起草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国家有关部委(局)管理的项目。
    4.组织评估、论证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
  5.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调整,审批项目实施计划,并指导、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6.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业结构。
    7.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协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管理,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如数到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8.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产业化经营。
    9.负责组织引进国外、市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10.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
    11.负责抓好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你是当前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1号百业兴大厦15楼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075182 传真:023-89075181 渝ICP备07003081号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